台北市議員耿葳昨在議會教育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公園常有組織開班授課,收費營利,但卻沒繳場地使用費用給市府,還排擠其他民眾使用權利。她要求畫分區域租借收費,體育局長李再立說,體育局已訂定河濱公園棒壘球、足球和橄欖球場收費標準,明年3月實施。
但李再立也表示,若是學校社團練習、友誼賽等非營利性質活動,不列入收費範圍。
耿葳說,有許多團體在公家土地上收費教學,民眾因此被趕走,但業者也抱怨沒地方授課,才占用公園,北市共有400多處運動場館,希望體育局可以畫分出收費區域,讓有需求的業者可以提供教學,以免濫用公家資源,也不會排擠民眾使用公園的權利。
對此,李再立說,已修改「台北市政府體育局開放式運動場地收費基準」,針對棒球場、足球場和橄欖球場開放租借,並已公布場地收費辦法,明年3月1日開始實施。以棒壘球場為例,每小時場地使用費270元,照明費則為400元;橄欖球場每小時240元、照明費250元。
李再立表示,第二階段將規畫網球、羽球、籃球等其他場館收費標準,但要看第一階段成效,再決定第二階段實施時間。體育局將整合既有的電子平台,讓民眾上網申請借用,使租借狀況公開透明,民眾也可打1999專線檢舉。
至於公園內營利教學,李再立說,希望這些團體不要在非運動場地設施運動,因那是市民活動的地方,或向體育局租借專用場地教學,如溜冰場、足球場或自由車練習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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