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案 北市:無訂定審定條件必要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在臉書質疑,雙子星一案,台北市捷運局遲遲未發審定條件通知書給得標廠商;捷運局主秘王偉今天說,審定條件依個案決定,目前皆符合,無訂定審定條件必要。

高嘉瑜11日凌晨在臉書貼文,指南海發展集團去年得標雙子星開發案後,依法經投審會同意後組新專案公司,並準備19.4億履約保證金,才能與捷運局簽約,卻拖到1月底送審。

她說,2月遇到9天年假,投審會已以最快速度要求南海補件,南海到3月4日才把資料備齊,「依正常程序都要審2個月了,何況是財務狀況跟有中資疑慮的南海?」

高嘉瑜也質疑,捷運局應依法在3月1日通知南海,在審定條件通知書送達起30天內簽約,「捷運局是在等什麼?拖什麼?為何遲遲不發出審定條件通知書?」

王偉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審定條件依個案決定,南海提送的開發建議書經評選委員與捷運局審查後,大致均符合招標須知規定,「目前沒有另定審定條件必要」。

他說,因此沒有投資人須知「審定條件通知函」及「依審定條件簽訂投資契約」事由。

王偉表示,審定條件主要是要廠商補件,如評審委員對其財務狀況有疑慮等等,若需補件,廠商在收到審定條件通知書的一個月內要達到評審委員與捷運局要求,才能簽約。

王偉說,南海是外國企業,在投標時有繳交保證書與5億多元保證金,剩餘的14億多須成立新專案公司後才能到位,屆時才能簽約。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3/3690797?from=udn_ch1cate6641_pulldownmenu